馬鞍山市將實行建設工程監理服務費監管賬戶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5-10-29 閱讀量:1933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為,提升監理服務品質,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馬鞍山市將在市區范圍內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中推行監管賬戶管理制度。
一是監理費監管與工程監理委托人的建筑工程用款監管賬戶暫實行共戶管理,建筑工程用款監管賬戶內將足額留存監理服務費用,確保監理服務費及時支付。
二是工程監理委托人和監理單位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時,對監理服務費的組成、確定方法、支付方式及監理工作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標準予以明確。
三是工程監理委托人有權對監理單位的監理工作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支付監理服務費。
四是由市建管處對工程監理委托人的監理費撥付行為進行監管,當委托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撥付監理費且無正當理由的,市建管處將通過告知、暫停施工的方式要求委托人及時撥付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