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和棚戶區改造專項督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7-09 閱讀量:2346
建質函〔2014〕98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市容(城管)局、房地產管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辦公室、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銅陵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辦公室,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城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3〕44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全面推進我省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和棚戶區改造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前期督查的基礎上,由廳領導帶隊,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和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再次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內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1.各地貫徹落實《決定》、《規定》和全省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動員大會精神,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組織自查等情況。
2.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重點檢查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責任落實情況,以及工地圍擋、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綠化、安全密目網、車輛沖洗等情況;房屋拆除施工現場日常監管和責任主體落實,以及現場圍擋、降塵設施、渣土覆蓋、垃圾清運等情況。
3.建筑渣土(垃圾)運輸及堆放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重點檢查各地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運輸及堆放管理的通知》(建城z2014{108號)的情況,全面實施渣土運輸許可、運輸車輛GPS安裝和凈車出場、密閉運輸以及道路灑水清掃、清掃機械化作業等情況;建筑渣土(垃圾)處置核準、堆放場所設置及管理制度等情況。
4.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重點檢查《安徽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落實情況,攪拌站圍墻、排水防污和場地設置,以及控塵、控噪等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二)棚戶區改造
1.棚戶區改造規劃政策落實情況。包括各地貫徹落實《通知》和《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情況。
2.棚戶區改造進展情況。包括今年1-5月份棚戶區改造征收完成情況,安置房開工、基本建成、竣工、分配入住情況,完成投資情況。
3.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情況。包括各類資金來源及占比情況,棚改資金平衡情況。
4.棚戶區改造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包括立項、規劃、用地、施工、竣工等手續辦理情況。
5.棚戶區改造征遷安置情況。包括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方式占比情況及其利弊分析、新建安置房和市場購買方式占比情況及其利弊分析、征收補償安置政策、安置房小區管理及安置房實行共有產權情況。
二、督查分組
督查共分10個組,分別由廳領導帶隊,并抽調部分住房保障、建筑安全、城市建設等方面專家配合督查(具體分組安排詳見附件)。
三、督查要求
(一)各組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進行督查。分別實地抽查房屋建筑項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房屋征收拆遷項目、渣土運輸企業和混凝土攪拌站各2個。房建、市政抽查項目的確定由廳監察室從保障房項目庫和監管通平臺系統中抽取并密封交各組聯系處室(局),各組到達督查市現場啟封開展實地督查;其他項目可采用“掃馬路”方式隨機抽取。對現場督查中發現的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實的項目,要責令立即整改,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建筑施工項目,要立即依法作出處罰,并做好現場的視頻圖片取證工作。
(二)各市要向督查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報告和棚戶區改造工作情況報告。各組于2014年7月10日前完成現場督查,并形成督查報告,向廳長專題會議報告。督查報告應包括:各地貫徹落實《決定》、《規定》、《通知》情況,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現場督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廳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匯總各組督查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報省人大、省政府。
各督查組具體時間及行程安排,由聯系處室(局)確定,并通知被督查的市。
2014年6月27日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和棚戶區改造督查分組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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