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建工程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資料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6-15 閱讀量:3553
合建監管〔2015〕17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指導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規范市場行為,加強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根據市城鄉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整頓規范合肥市建筑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合建建管[2012]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關于對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在建工程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資料的建檔、保存及日常管理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場行為資料應按責任主體分別建檔,按照資料目錄(見附件)的要求,隨工程進度及時收集、更新。
二、資料應盡量留存原件,如必須復印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點。
三、所有資料應以A4紙幅面整理,裝入檔案盒,檔案盒正面和側面應標明“XX工程,XX單位市場行為資料”,在施工現場存放備查。
四、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必須高度重視市場行為資料管理工作,指派專人負責。如在市場行為監督檢查時不能提供相應資料,將按相關規定直接認定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1、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市場行為資料目錄
2、在建工程施工單位市場行為資料目錄
3、在建工程監理單位市場行為資料目錄
2015年5月22日
附件3:
在建工程監理單位市場行為資料目錄
1、監理合同(經建設管理部門備案);
2、企業資質證書,外地進肥企業需提供基礎信息登記表;
3、監理單位駐現場監理機構的設立文件,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
4、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書;
5、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6、項目監理機構組成人員(總監、總代、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資格證書;
7、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總代、專業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由監理單位發放工資及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等證明材料;
8、對所有進場施工單位資質及人員資格的審核資料;
9、項目監理機構報送的《在建工程項目市場行為信息表》。
10、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的監理費支付憑證。